关于印发《江苏省检察机关“护苗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3年2月26日 苏检发诉一字〔2013〕1号
各市人民检察院:
现将《江苏省检察机关“护苗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组织,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逐项抓好落实。活动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省检察院公诉一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
江苏省检察机关“护苗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和省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深化我省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切实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刑事诉讼规范化建设和社会化帮教体系构建,根据我省刑事检察工作实际,决定于2013年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护苗行动”。
一、总体安排
(一)总体思路
着力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和“两扩大、两减少”政策,着力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专业化、社会化、品牌化建设,着力促进政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和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建设,着力加强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领导,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最大限度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二)活动目标
以“关护少年,共筑未来”为主题,以开展“五个一”活动为抓手,通过全省检察机关三级密切联动,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教育等职能部门,共青团、关工委等社团组织以及社会各界联系协作,实现全省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在制度建设、权益维护、品牌树立、典型宣传四个方面的层次提升和水平提高,促进我省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整体工作在新起点上再上新台阶。
(三)活动原则
立足职能,预防为主;上下联动、内外协调;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形成合力、务求实效。
二、主要内容
各地按照此次活动的主题,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大力加强专业化、社会化、品牌化建设,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着重组织开展好“五个一”活动:
1.进行一次访谈。利用地方传媒体系,开展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专题访谈,介绍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基本情况、主要成效、工作打算、需要的配合支持等情况,同时宣传已有较为成熟的未检工作品牌,从而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时间安排: 1月—4月底
协作部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共青团委、宣传部等部门
2.开展一次评比。开展“十大精品未成年人案件”评选活动,检验“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成效,推动各地以执法办案为核心,强化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和帮教延伸工作,提升工作成效。
时间安排: 4月—10月底
协作部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共青团省委、教育等部门。
3.发出一份建议。立足检察办案职能,结合2013年打击和预防重点,加强案件分析、对策调研,省检察院确定专题,拟于6月组织全省开展未成年人犯罪类案(或专题)预防调查活动,力争9月形成专门报告提交同级党委、政府决策参考,并向同级相关职能部门发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建议,加强社会管理创新,从源头上维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时间安排: 5月—10月底
协助部门:法院、公安、司法、教育、民政、劳动和就业保障、共青团省委、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等部门
4.树立一个品牌。重新修订国家级、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争创活动方案、内容标准,以开展新一轮“青少年维权岗”争创活动为契机,鼓励和引导各地构建符合本地区特点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帮教社会化体系,树牢一个在地方、在全省叫得响的品牌,带动提升全省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整体水平。
时间安排: 1月—12月底
协作部门:共青团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公安、法院、司法、民政、教育等部门。
5.建立一支队伍。加强与社会力量的配合协作,共同组建“护苗”社会志愿者团队,完善配套衔接机制,推动未成年人预防帮教监督工作落实,形成覆盖刑事诉讼全程的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工作体系。
时间安排: 1月—10月底
协助部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共青团省委、司法、教育、妇联等部门。
三、时间安排
总时间段:2013年1月底至12月底。
准备阶段:1月至3月底。制定方案,动员部署。
实施阶段:3月至10月底。落实各项活动要求。
总结阶段:11月至12月上旬。检查,总结,表彰。
四、工作措施
充分发挥三级未检专门机构职能作用,强化检察内部资源整合,形成未检工作合力,树立“一盘棋”思想,扩大未检工作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1.加强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省检察院定期开展全省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质量检查,建立健全上下级院未检案件逐级报审、分析制度,完善未检工作情况数据统计和基础性工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未检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标准,注重工作质量和效果。
2.加强工作指导检查力度。重点围绕贯彻刑诉法相关要求的落实情况和“捕诉监防”一体化模式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督查,大力推动未检专门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对未检工作基础薄弱,开展有困难,工作发展较落后的地方,要重点帮助协调解决。运用《江苏未检专刊》及时总结推广未检工作经验,推动未检工作全面发展。
3.加强特色工作品牌化意识。大力开展各具特色的未检工作,注重加强未检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的总结提炼,典型人物事迹的宣传推广。省检察院将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品牌试点申报活动,为铸造未检工作江苏品牌提供有力支撑。
4.加强未检理论研究与创新。引导、推动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针对平等保护外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帮教矫治留守、闲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等问题,主动调研,研究对策,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和帮教体系建设,注重创新具体实用的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措施和方法。
五、组织领导
成立江苏省检察机关“护苗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检查、考核评价。省检察院分管未检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各市检察院分管未检工作领导任副组长,省、市检察院未检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省检察院未检办负责具体联系指导工作,统筹协调。各地可视情况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地方领导机构,负责本地“护苗行动”部署实施工作。
六、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护苗行动”是一项政治性、法律性、社会性很强的活动。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准备工作并及时向本院党组汇报,争取院党组的关心和支持,为本次“护苗行动”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必须依靠地方党委的领导,依靠新闻媒体和有关方面的配合与支持,按照省检察院要求,精心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切实抓好“护苗行动”实施,把目标、要求扎扎实实落实到活动的各个环节。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要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研究制定本地区“护苗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并上报省检察院,做到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推进有序、整体见效。重点要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建立日常联系沟通机制。争取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项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制度上达成一致意见,联合制定下发实施细则。
(三)广泛宣传,形成合力
要围绕活动内容,积极行动,主动协调、组织相关主管部门,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分层次、分类别、分项目地推动活动开展。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宣传推广工作成效,采取多种方式交流沟通,为“护苗行动”营造良好氛围。要积极加强与综治、共青团、关工委、妇联、民政、社工管理、学校、社区、企业等有关方面的联系与配合,发挥资源优势,形成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帮教合力,促进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帮教社会化体系建设。
(四)深入推动,形成成果
要在“护苗行动”中把未检工作进一步向纵深推进,不断开拓进取,探索创新,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及时总结上报开展活动的整体情况、经验做法、意见建议和下一步打算,及时开展社会宣传,扩大未检工作成效。省检察院将分别在2013年5月底、11月底,对“护苗行动”进行阶段性督促检查和全面总结(或会议表彰),力争把活动的有效做法和基本经验上升到制度层面,形成长效机制,逐步把未检工作顺利转入制度化、专业化、规范化和社会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