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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的立法保护
2018-04-08 10:05:00  来源:

  现在,人们对于水源和空气的需求越来越强烈,人人都渴望呼吸新鲜的空气、享受良好的社会环境。解决水污染问题已然是迫在眉睫。目前,我国的“水”资源主要存在着两大严重的问题:一是水资源短缺,二是水污染严重。我国是一个干旱缺水严重的国家淡水资源总量为28000亿立方米,占全球水资源6%,仅次于巴西、俄罗斯和加拿大,居世界第四位,但人均只有2300立方米,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美国的1/5,在世界上名列121位,是全球13个人均水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一。21世纪初,我国的600多座城市中大约有400多个城市存在着供水不足的问题,其中比较严重的缺水城市达110个。一方面,生活水平提高,带来了众多的生活垃圾,另一方面,人们水资源的保护意识相对淡薄,对生活垃圾的处理不当,均对我国水资源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污染。 

  、我国水资源的现状 

  (一)水资源短缺 

  我国水资源的总量并不丰富,水利部发布《2016年中国水资源公报》显示,2016年,全国水资源总量为32466.4亿m3,其中,地表水资源量31273.9亿m3,地下水资源量8854.8亿m3,地下水与地表水资源不重复量为1192.5亿m3。全国水资源总量占降水总量47.3%,平均单位面积产水量为34.3万m3/km2。城镇人均生活用水量(含公共用水)220L/d,农村居民人均生活用水量86L/d。其中河川年平均总径流量约为 27115 亿m3 , 排在世界第6 位 ,继巴西我国人均占有河川年径流量约2327m3,仅相当于世界人均占有量的 1/4 , 美国人均占有量的 1/6 ,前苏联人均占有量1/8 。我国的水资源不仅存在着人均占有量低的现状,而且我国的水资源分布主要存在着两大特点:  

  1.降水、河流分布的不均性 

  我国水资源的地区分布不均匀,呈现南多北少、 东多西少 、总量丰富、人均占有少、分布不均匀的特点,差距较大,与土地、矿产资源分布以及生产力布局不相匹配,尤其是西北地区。根据相关资料显示,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国土面积只占全国的36.5%,其水资源量占全国的81%;淮河流域及其以北地区的国土面积占全国的63.5%,其水资源量仅占全国水资源总量的19%;西北内陆地区及额尔齐斯河流域面积占全国的 33.5 %, 拥有的水资源量仅占全国的 4.6 %。按面积平均, 北方的水资源量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2.地下水资源分布的不均匀性  

  地下水是是我国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分布受到降水量和地形的影响。我国地势西部地势高,东部多为平原,山丘约占全国面积的69%,平原和盆地约占 31 %。北方地区多为平原和盆地地形,这就为更好的储存地下谁提供了良好的条件。我国以东西走向的秦岭淮河一线为分界线,水资源南北分布差距悬殊。由于受到地形和降水量的影响,出现了一种地表水和地下水南多北少的分布特征。北方地区占全国面积的60%,地下水总量占全国地下水资源总量的30%,却不到南方的1/2 

  (二)水污染严重 

   科技的进步、经济的发展极大的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随之而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也越来越严峻。过去,我们总把治理环境的重点放在城市,却忽视对农村环境的保护,最终导致占全国90%面积的农村地区环境问题日益恶化,其中最严重的就是农村地区水资源的污染,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生活垃圾的随处抛弃致使水资源迅速恶化。在我国的大部分农村地区,村子中没有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的公共设施,大部分是通过自家门前的下水道排污,对污水的流向、污水的种类均没有做处理。据统计,我国农产品种植中,每年的花费使用量超过4000万吨,农药使用量超过120万吨,这部分农药仅有20%的利用率,其余大部分残留在土壤,或者随着雨水冲刷,流入河流,对我国水体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污染。 

  二、水资源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一)水资源安全关乎国家环境安全 

  水乃生命之源泉,没有水,世界将会是一片干涸的沙漠。水资源的严重污染已经成为全世界普遍重视的问题。水资源的恶化不仅制约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更将威胁人类的生存。世界各地政府对水资源尤为重视,水资源保护和水资源生态建设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发展的高度。国家环境安全包括两层意思:一是防止由于生态环境的退化对经济基础构成威胁,主要指环境质量状况低劣和自然资源的减少和退化削弱了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二是防止由于环境破坏和自然资源短缺引发人民群众的不满,特别是环境难民的大量产生,从而导致国家的动荡。由此可见,维系一国环境安全,就是确保“与人类生存息息相关的生态环境及自然资源基础处于良好的状态或不遭受不可恢复的破坏”,确保国家环境安全就是却高水资源的安全,即在不超过水资源承载能力下,确保水资源的供给能够满足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能够维持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保护水资源为了满足人类需要 

  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水环境安全一方面包括有充足且清洁的水资源,满足人类的基本生存需求,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就是人类生产、生活排放的污水要和水资源环境的最大承载能力想协调,不能超过水的自净能力。否则,就会引起水体污染,水环境不安全,严重的将会阻碍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水资源保护就是通过经济、行政、技术和法律等手段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提高水资源质量,防止水土流失,保证水量供应,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其中的保护包括地表水的保护和地下水的保护,既保护水量,也保护水质。统筹兼顾,注重效益,使水资源的利用效益达到最,避免水源浪费和枯竭。因此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节约用水,是21世纪人类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2000年3月在荷兰海牙举行的第二届世界水论坛及部长级会议上通过的《海牙宣言》,就倡导世界各国行动起来,明确了各国的任务和战略,以更好的保护和利用水资源。由此可见,水资源问题已经引起来国际社会的重视。 

  、水资源环境刑法保护现状 

  (一)国际上的水资源刑法保护 

  世界各种现都在重视水资源的保护,尤其是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具备了一套完整法律体系,后因为该部法律并没有规定明确的刑事责任。20世纪末又颁布了《污染控制法》,其中明文规定了水污染问题,并在法律条款中对于内陆水面、地下水和沿海城市水源明确进行了区域划分,同时这部法律刑法期限罪行小的为三个月羁押,罪行较大有两年的有期徒刑期限。 

  美国在《联邦水污染控制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了向河道排放污水的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对废水处理的时间及方式进行了统一的规定。在这方面日本也有较为系统的规定。其在1970 年出台法律规定,对污染水源,导致饮用水不能正常使用的人,都要给予6 个月监禁或10 万元罚款的惩罚。对多人污染大范围影响大部分人正常引用受的都将对个人惩处 6个月以上7年以下的监禁。德国曾经也通过颁布《水管理办法》,明确确立了对于地下水、地上水、沿海区域的用水原则以及使用保护原则。由此可以看出,世界各国都坚持立法现行,用法律的威慑作用去保护环境。 

  (二)我国水资源立法现状 

  在人类几百年的进程中,水资源我们的生产、生活、科技的发展、技术的进步都有种巨大作用,而水资源短缺问题急需解决。现阶段人们对于水资源的保护与利用的意识和技术还不够成熟。政府虽然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完善用手收费制度等,但仍未从根本上改变我国水资源短缺的现状。加强水资源立法是节约水源最有效的办法。 

  我国目前基本形成了包括专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在内的系统性的水资源保护立法。以水资源为调整对象的包括《水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和《防洪法》等。涉及的法规和规章主要有《关于防治水污染技术政策的规定》、《引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水污染防治实施条例》、《污水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等。各省市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也出台了相关地方性法规,如江苏省出台的《水资源管理条例》等。尽管我国在水资源保护方面的立法较多,但由于水资源保护是一项需要专业和技术较强的工作,在我们身边,水资源污染事件频发,使各项法律都在实际操作中遇到困难,从而反映出我国当今水资源污染方面还不够完善。 

  四、水资源环境保护立法的完善 

  在如今的国际大视野的环境下,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是处于水资源匮乏的境地,因此对于世界上的任何一个国家,保护淡水水源都是是刻不容缓的。 

  (一)完善水资源的行政法律制度,形成高效统一的管理体制 

  我国虽水资源流域管理制度方面有所规定,但于发达国家仍有较大差距。一方面我们要对加强流域管理机关的管理,完善其在水环境、水土保持、生态系统管理等方面的智能,另一方面,加强管理水资源方面的立法,对地表水和地下水设立专门的部门进行统一的管理,强化监管,通过加强水环境的保护和提高水资源的管理,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水资源保障。 

  (二) 设立专章规定水环境污染犯罪 

  我国《水法》和《刑法》中的相关条款有对水资源保护的体现,从理论上来讲,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水污染犯罪的重要一部分。从司法认定上来说,水污染的认定也是认定重大环境污染的事故的指标之一。然而,水污染犯罪的违法问题在我国是频频的发生。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会发现大量的清洁的淡水资源经常被故意或者无意的奢侈性的浪费。而我国的当前法律条文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水污染犯罪的相关制度,因此笔者建议单独性的设立水污染犯罪的相关性类别的罪名,将水污染犯罪入刑,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   

  (三) 增加危险犯的规定  

  危险犯是指在犯罪活动中对水资源进行破坏,致使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后果。与此同时,水资源犯罪具有隐蔽性,在查处时难度倍增。而我国现行立法中,在涉及环境犯罪的各种罪名中,除了极少数罪名外,绝大多数以结果犯作为成大对象。因此必须在环境污染的犯罪类型中设立着危险犯。  

  (四)以法制化的思维提升打击力度   

  当前,办理水资源犯罪取证困难、对证据要求较高,办理难度较大。因此我们必须始终紧紧的绷住严格执法,违法必究的这一根弦。我们应当对每一个案件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灵敏性,找准案件办理的突破口,树立证据意识、责任意识、程序意识,以法治思维治理水污染案件。 

  编辑:王明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