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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张吟丰 通讯员程伟林)唐毅怎么也没想到,自己2年前因服刑表现良好被假释,却在假释考验期只剩一个月不到的时候被收监。近日,在湖南省郴州市检察院和嘉禾县检察院的监督下,郴州市中级法院作出刑事裁定,对唐毅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今年2月,嘉禾县司法局和检察院启用新的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需要重新采集社区服刑人员指纹和人脸识别信息。在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催促下,社区服刑人员唐毅进行了指纹及人脸识别信息录入。但工作人员发现,唐毅竟然有两份不同的指纹。县司法局立即将这一情况报告给了县检察院。检察官提出了核查检察建议:调取每月日常报到、集中学习及社区服务签到手册上的字迹;对当时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函询;收集对比指纹、相关监控视频等资料。 情况很快查明。原来,2016年1月28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十个月的唐毅被郴州市中级法院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为二年零三个月又二十九天,从当年2月4日起算。最初的几个月,唐毅能够按时报到、参加学习培训和社区服务。后来,唐毅因忙于筹建公司,便让其表弟唐强顶包报到、学习。其间,司法所配备了指纹考勤机,对每位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进行指纹采集,采集的指纹也是唐强的。唐毅承认了找表弟顶包的行为。“我主要是因为筹建公司,事情太多了,实在是脱不开身,才让表弟去报到的……”唐毅辩驳。 法院认为,唐毅作为假释服刑人员,指使其表弟顶替自己接受社区矫正,体现了主观上拒绝接受社区矫正的故意;客观上,唐毅在长达一年零十个月的时间内未接受社区矫正。结合司法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郴州市中级法院最终采纳了检察意见,作出上述裁定。唐毅也于当日被移送至郴州监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