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家港法院审结一起恢复原状纠纷案,支持了业委会的诉讼请求,判决业主王某拆除违规改建,苏州市中级法院日前二审维持了该判决。
王某为张家港某小区业主,拥有门面房两间。2010年王某将门面房的大门拆除,把原来的廊檐封闭处理纳入室内,占用小区公共通道。2016年3月16日,小区业委会向王某送达整改通知书。3月22日至4月2日,小区业委会采用书面形式召开业主大会对王某等擅自变更公共资源(通道、走廊、绿地)的侵权行为征求全体意见,结果显示有78.9%的小区业主同意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业委会符合民诉法中其他组织的条件,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且在诉前获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程序合法。王某在装修时将门面房廊檐下部分封闭后纳入室内,占用了公共空间,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应予恢复原状,故判决王某将门面房廊檐下封闭部分予以拆除。
法官点评:
小区业主既是整洁有序的小区环境的受益者,也应是和谐友爱、文明和睦小区环境的倡导者和维护者。所以业主在进行装修、改建和其他活动时,要考虑自身权利和公共利益的界限,避免侵犯小区公共利益和其他业主合法权益,引发冲突,破坏安定祥和的小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