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漳州6月29日电(通讯员 郑金玉)近期,福建省南靖县检察院针对盗伐、滥伐、故意毁坏林木和非法占用林地等不适宜作现场修复的破坏生态犯罪案件,探索运用公益林抚育、异地修复等替代修复模式。
据悉,该院针对失火案件积极适用“补植复绿”,要求被告人“补种恢复原状”代为赔偿损失,对失火山地进行补种恢复植被,以此作为适用缓刑的前提。
在此基础上,针对非法采矿、环境污染案件适用“环境修复”。要求被告人修复被破坏的环境、消除安全隐患,如对破坏现场遗留的坑洞进行回填平整,采取防护措施消除山体滑坡危险,修建污水处理设备对污水进行净化处理,补植林木恢复被破坏的植被等。
目前该院通过生态环境司法修复机制,过火山林重披绿装300多亩,抚育公益林50多亩,修复山体林地20多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