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资阳6月28日电(记者刘德华 通讯员林虎 陈锦)近日,由四川省资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贩卖毒品、叶某运输毒品一案,因强有力的电子证据,二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13年。
2017年7月10日凌晨1时许,安岳县公安局民警在渝蓉高速省际收费站拦获一无牌银白色轿车,查获冰毒1350.9克。犯罪嫌疑人叶某、黄某被当场抓获,并扣押3部手机。驾驶员张某逃跑。经侦查取证,公安机关以叶某涉嫌运输毒品罪、黄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将其移送资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证据时发现,由于张某逃跑,嫌疑人黄某交代的犯罪过程无法得到印证,且在相关细节上交待不清,证明效力低下。为此,公诉部门委托该院技术处对现场扣押的手机进行检验鉴定。
技术处迅速组织人员按照规范程序,运用先进电子取证技术开展取证工作。经过紧张细致地工作,最终从黄某使用的手机中提取到各类数据1.09GB,在张某使用手机中提取各类数据1.98GB。其中,从张某的手机中提取到的微信聊天记录,印证了黄某的供述,并完善了相关细节,大大增强了证明力。
在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相关电子证据并得到法庭采信,叶某以运输毒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黄某以贩卖毒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