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河南省唐河县检察院立足办案,参与社会治理,重点围绕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等领域开展工作,全力保障民生,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讲好新时代检察公益诉讼好故事。
大气污染治理专项活动
在履职中,该院发现,东王集乡金硅新型建材厂等11家砖厂长期非法占用土地、擅自使用非洁净煤作燃料,作业中产生大量废气及固体废物,致使周边大气、土壤、水等环境污染严重,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有关行政机关对涉案企业行政处罚后,未采取有效措施责令涉案企业停止无证开采黏土资源的违法行为,造成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持续侵害。
在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该院以违建砖厂为突破口,第一时间开展大气污染治理专项公益诉讼活动,迅速查清唐河空气质量差、污染严重的主要原因,分门别类建立问题台账,撰写《唐河县空气质量调研报告》报送上级院及唐河县委、县政府。今年7月29日至9月10日,共向12家行政部门提出15件检察建议。
截至目前,涉案的11家违建砖厂数百亩土地修复、13家重点涉气企业环保升级、47家“散乱污”企业无序生产、30家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及579家餐饮单位油烟管控等后续跟踪监督正在抓紧落实,严防问题不反弹。经环保监控数据显示,唐河县的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三个“垃圾山”的复绿之路
今年6月的一天,该院接到群众及新闻媒体反映,县域内有3个乡镇垃圾填埋场露天倾倒焚烧垃圾,臭味难闻,严重污染环境,时间最长的一处竟达10余年。该院及时跟进调查,经与相关行政部门核实,发现上述垃圾填埋场均没有办理相关手续,没有防污治污设施,其中一个紧邻宁西铁路,一个紧靠唐河支流三夹河,不仅污染环境还有可能威胁铁路运营安全。
随后,该院于7月12日对涉案3个乡镇发出检察建议,要求禁止继续倾倒垃圾,并对垃圾填埋场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置。3个乡镇接到检察建议后,积极配合,立即调用铲车、钩机等设备组织清运垃圾,对侵占的土地进行修复复垦,进行无害化处理,将涉案土地承包给部分村民,进行复垦复绿,复垦面积达30余亩;按照检察建议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清理、转运制度,建设垃圾中转站2座、日处理3吨和10吨的垃圾处理设施2处。
套取农业专项国家补贴现形记
在排查中,该院发现,2016年3月至2017年3月,某财险保险公司为完成上级公司安排的农业保险工作任务,在没有农户自愿办理农业保险的情况下,以垫支农户应负担的20%投保费共计110万余元方式,先后骗取2016年春秋两季、2017年春季农业保险国家财政补贴资金共计375万余元,造成国有专项资金重大损失。
2018年9月3日,该院向唐河县财政部门提出履行财政资金管理职责,追缴流失国有财产的检察建议。该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履行财政资金行政管理职责,依照相关规定,依法对上述保险公司下发追缴通知,限期上缴违法使用的国有资产。2018年10月17日,涉案保险公司将上述款项及罚款共计380余万元上缴国库。
今年10月,该院又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财政部门成功追回被套取的农业专项国家补贴345余万元。
打造唐河公益诉讼名片
这些故事是唐河县检察院用法治力量加强乡村生态环境等公益保护的缩影。近年来,该院着重从四个方面进行公益诉讼有益探索。
一是主动请示、争取支持。主动就公益诉讼重大部署、重大事项向县委、县人大汇报,加强与县政府沟通。推动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县检察院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县人大常委会出台《唐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
二是快速反应,找准症结。把好案件入口,谨慎界定侵害情形属于检察公益诉讼监督职权还是行政权范畴;树立快速反应意识,即时调查核实、取证固证,确保办案效果不打折扣。突出办案重点,通过办理诸如唐河母亲河之“保护行动”“美丽乡村治理”、涉农类国家资金等小专项带动公益保护大格局。
三是立足办案,合力攻坚。牢牢树立办案第一位的工作思路,加强线索双向移送,刑检部门移送线索5件,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3件,向行政部门移送线索30件;主动与县政府、行政部门沟通协调,工作对接,找准利益共同点,取得支持和理解,推动解决行政部门多年想解决而解决不了的问题,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效力和司法公信力。
四是强责明责、落实见效。强化明晰相关责任,通过党组会、检委会、全体干警大会,厘清了党组责任、中层责任、个人层面责任,明确把检察公益诉讼作为“一把手工程”,检察长亲自听取案情汇报,主管副检察长靠前指挥,发挥全院一盘棋作用,倾全院之力把公益诉讼工作做得更好。
“无论怎么做,目的是要见到成效,办案要求的是能够让老百姓切切实实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也得让老百姓从我院的工作中感受到环境在改变,空气在发生好转,方方面面情况在优化。通过一个个生动鲜活的案例,教育更多人,逐步打造具有唐河特色的公益诉讼名片,为中原更加出彩贡献唐河力量。”该县检察院检察长李发武说。
(牛凌云马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