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把安全稳定工作做早、做实、做细、做到位。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我院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沈善文担组长,各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依法审慎处理各类重大敏感以及社会高度关注案件。
二是制定工作方案。针对征地拆迁、非法集资、借贷融资、医疗、物业、食药环境、劳资、交通等重点领域矛盾以及婚姻家庭、邻里、债务等容易引发的”民转型”案件矛盾纠纷的问题加强动态跟踪管理,制定矛盾纠纷化解应急预案,建立工作台账,逐一落实化解措施,定期汇报社会矛盾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
三是仔细走访排查。深入开展“大走访”活动,详细了解民众诉求,妥善处理群众信访,分析研判可能影响政治安全的案件,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
四是层层压实责任。各分管领导是分管部门影响社会稳定案件的包案领导,各业务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影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为进行涉法涉诉矛盾纠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