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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沛县院:坚持“三个结合”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 切实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2017-08-07 09:45:00  来源:
  为切实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减少不必要的羁押,防止一羁到底的情况。今年来,沛县检察院积极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36件,检察建议均被采纳,取得良好成效。 
  一、坚持全面审查和重点审查相结合。 
  依照新诉讼法明确的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具体条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性质、犯罪事实、主观恶性、悔改表现、身体状况以及案件取证进展、证据变化状况、可能判处的刑罚等因素,全面审查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重点审查案情、证据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身体的变化情况,对案件事实、证据或者法律发生变化,以致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拘役、管制或免于刑事处罚,或者可能判处无罪的以及犯罪嫌疑人犯有重大疾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不适合继续羁押的,提出变更逮捕措施的建议。 
  二、坚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与刑事和解结合。 
  认真落实理性、平和、文明、规划的执法观,注重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在捕后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的,对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必要性进行认真审查,重点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和主观恶性,如果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建议办案机关(部门)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三、坚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与未成年人保护相结合。 
  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充分做好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释法说理工作,帮助其认识到所犯罪行。同时,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犯罪社会调查,一旦发现社会危害性情况消除,及时建议办案机关(部门)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编辑:李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