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江苏沛县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列席县法院审委会
2021-03-05 17:32:00  来源:徐州市沛县人民检察院

  近日,沛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叶强受检察长委托应邀列席了沛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县法院审委会委员共12人参加,讨论审议一起罪犯王某因犯盗窃罪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县检察院检委办负责人蒋守坤、案件承办人邵德全陪同列席。

  会上,承办法官详细汇报了案件基本情况,罪犯王某2020年7月10日因盗窃罪被沛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八千元,于2020年11月9日诞下一名女婴,目前尚在哺乳期,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计委司法通(2014)112号《暂予监外执行规定》附则《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随后,叶检就该案件发表了检察意见,指出检察机关在2021年1月29日收到征求意见书后,对随案移送的相关证据进行了审查,根据沛县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出具的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意见,罪犯王某系哺乳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十八条等规定的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有关法律法规,建议沛县人民法院对罪犯王某暂予监外执行。

  最后,沛县人民法院审委会参会委员一致表决通过,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作出对罪犯王某暂予监外执行一年的决定。

  

  编辑:安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