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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以“手机私拆”为由拒修如何处理
2019-06-17 18:13: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作者:周小峰

  【案情】

  2017年3月原告丁某某在被告某公司处购买iphone7手机一台,价格5688元。2017年8月23日原告所购手机出现故障(白屏),故将手机送至苹果公司授权维修点进行检测维修,后该处以手机“已篡改”、厂家拒绝而终止维修,苹果公司亦以“因擅自改装而导致的问题不在保修范围之内”拒绝维修,故被告对原告手机不予处理。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退货、退款5688元;赔偿原告10000元人民币补偿。在法院协商过程中,原、被告约定将手机送至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双方均摊。后维修方认为手机主板有问题,如换主板需要2000元,双方为此费用发生争议故未维修。原告后将手机直接出售,价格1000元。后法院根据诚信及公平原则,参考维修价格,酌定原告的损失为2000元,由被告承担1000元。判决后双方无异议,被告已履行了相关义务。

  【评析】

  本案中,涉及到了许多苹果手机消费者碰到的问题:商家以“手机被私拆”为由拒绝维修或者提供保修服务。案涉手机使用了不到6个月,尚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按合同约定商家应实行三包。从常理来看原告没有私自拆机的必要,被告以手机“已篡改”为由拒绝提供售后服务,应由其承担对手机“被私拆”的举证责任,即提供证据证实消费者进行了私拆,且该私拆行为与手机故障存在因果关系。否则,就应该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现实中,苹果商家及厂家因技术保密及商业保密需要,往往只提供单方的检测意见:手机已篡改。这并不能达到应有举证的效果,法院对被告主张的消费者“私拆手机”难以采纳。被告按理应承担维修义务。本案中原告与被告在协商维修费用未果后,一气之下将手机出售给了维修方,使法院确定的举证责任无法落实,造成了该手机存在何问题无法最终确定,存在过错。故法院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基于诚信及公平原则,作出了判决。

  编辑:安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