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陈某于2015年5月在某日报上看到“红楼梦彩色金币大全”的广告,遂花费3980元购买了一套。后经陈某举报,工商局认定某日报发布含有虚假宣传内容广告,故作出处罚决定。陈某要求某日报退还3980元并赔偿11940元。
【评析】
笔者认为,某日报作为广告发布者应当承担退还货款、三倍赔偿货款的责任,理由如下:
根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宣传中对商品性能、功能、质量、成分、规格、曾获荣誉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构成虚假广告。本案中,某日报在其发行的报纸中刊登的产品名称“121枚《红楼梦彩色纪念金币大全套》南京明故宫首发”的广告,在广告中有不真实的宣传用语,对陈某决定是否购买产生实质性影响,同时行政处罚决定书已认定某日报发布含有虚假宣传内容广告,故某日报发布涉案广告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构成虚假广告。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陈某因虚假广告购买了涉案商品,其合法权益已受到损害。广告委托发布方公司已登记注销,事实上无法参与诉讼,更无法承担责任,故某日报作为广告发布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的三倍。本案中,在广告委托发布方公司已注销的情况下,某日报作为广告发布者应当承担退还货款并三倍赔偿货款的责任,鉴于权利和义务相对等的原则,某日报退还陈某货款的同时,陈某应当将涉案商品返还,不能返还的,则折抵相应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