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沛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某盗窃案一审获刑。
2014年以来吴某某曾两次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18年5月刚刑满释放的吴某某又先后窜至沛县河口镇王某、刘某家中,采取翻墙入院、钥匙开锁等手段,分别盗走两被害人家中一辆摩托车和一辆摩托三轮车,且被害人与吴某某均认识,系熟人作案。后经鉴定两辆车总核价为2100余元。
【检察官有话说】
承办检察官受理案件后,认真审阅了案件卷宗,发现其中一起案件系2017年所为,属于漏罪,且吴某某五年内故意再犯,系累犯,具有从重处罚情节。但考虑吴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具有从轻处罚情节。经对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及被盗物品照片及价格鉴定意见书等相关证据进行了认真梳理、审查,最终将案件顺利审查终结并起诉至沛县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