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沛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宋某某(男,40岁,四川绵阳人)、其母亲冯某某(女,60岁,江苏省沛县人)和妹妹宋某(女,35岁,江苏省沛县人)骗婚、涉嫌诈骗案一审获刑。3名犯罪嫌疑人共同商议以宋某(女)和他人结婚为由,骗取他人财物,连续作案三起,骗取郝某某等三名被害人共计20余万元。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宋某某虽然对参与三次诈骗的全部事实不予供认,但同案人宋某(女)、冯某某的供述能够相互印证证明宋某某从开始预谋诈骗都参与其中,且被骗钱财大部分均被宋某某占有并使用。被害人的陈述能够证明宋某(女)、冯某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合计24万余元。被害人郝某某等的陈述、证人郝某某等证言能够相互印证,综上能够形成证据链,认定犯罪嫌疑人宋某某构成诈骗罪。犯罪嫌疑人宋某(女)、冯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我院依法对宋某某、宋某(女)、冯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提起公诉。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宋某某母子三人由于自己的贪婪,促成了这场婚姻诈骗案,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乡村婚嫁,许多农村家庭拿出多年的积蓄甚至举债结婚,还有一些贫困户“不能丢面子,借钱随份子”,导致“因婚致贫”等现象在农村屡见不鲜。扭曲的天价彩礼既有男女性别比例失衡的因素,也与功力、攀比的社会心态有关。沛县院立足办案,关心民情,对此类案件坚持早介入、严把关,不枉不纵,在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再次给这种不良风俗敲响了警钟。
以案释法:
本案中宋某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产,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