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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驾前贪杯 驾后伤悲
2018-12-27 17:14:00  来源:沛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1月16日,刘某应朋友邀请去吃饭,酒足饭饱之后,由未喝酒的女性朋友驾车返回,中途刘某朋友想喝粥,又觉得让女性朋友等不好,遂叫女性朋友返回,刘某自己驾车回家,至小区门口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6mg/100ml,后刘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处拘役,并处罚金。

  目前,我国的许多保险公司都已明确将酒后驾驶作为免赔责任条款,无论是肇事方还是受害方,只要违法驾驶都将无法保障自己的权益。再次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为了自己、家人和他人安全,切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编辑:安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