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某一天中午,李某某的老板联系好一家体育用品厂的工作后,安排李某某到指定地点。厂子一个负责人安排李某某开挖掘机去清理厂子东边的水沟,就是把水沟子里边的烂泥清理出来,能看到到水沟里面的新土。
李某某按照要求驾驶挖掘机清理水沟,李某某清理的长度得有三四十米,深度有一米左右,也挖到有好土的地方了,结果就挖出来一节白管子,那个负责人叫李某某停下来,李某某就下挖掘机看是怎么回事,结果就看到断开的光缆线头了,李某某平行往东看,就看到了一个水泥桩子,上边有字,但不清楚,隔着水泥路再往东看,李某某见上边写着“地下有光缆”的提示,李某某才知道自己挖断了光缆。过了会,电信局的人来了,李某某就开挖掘机离开了。
李某某干活时,负责人专门提醒李某某地下有电信局的光缆电线,让工作时注意点,别挖着线。但李某某没看标志、提示牌。
李某某挖断的是国家二级干线通信光缆,致使丰县方向的宽带、网络电视、固话等业务全阻,影响一万户以上用户,障碍历时4小时4分钟。
被告人李某某在施工过程中疏忽大意,致使公用电信设施遭受破坏,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根据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某犯有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以案释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警示】社会发展程度越来越高,民众日常可能无疑所做的行为都有可能触犯法律,所以每个公民一定要多注意身边的公共设施以及各种警示牌,多关注些法律,也为了可以让生活可以更加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