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以案释法】只因多看了你一眼,你便对我拳脚相加
2019-02-28 14:44:00  来源:沛县人民检察院

  018年6月的一天,孟其、张永等人酒后欲到沛县沛城镇鼓楼小区南**饭店吃饭,行至**饭店东三、四十米处路边时,路过的张康看了孟其一眼,孟其问张康“你瞅啥瞅?”张康说“看看怕啥”,孟其、张永等人二话没说便对张康拳打脚踢,同时也把张康同行的陈超推倒在地,致张康、陈超二人不同程度受伤。

  2018 年7月经法医鉴定,张康下领骨骨折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陈超轻微伤。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以案释法】

  本案被告人孟其、张永等人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他人,致1人以上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告人人孟其、张永等人共同故意实施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系共同犯罪。

  编辑:安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