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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本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合法权益 他却背道而驰
2019-02-28 15:00:00  来源:沛县人民检察院

  在2016年5月,王某开发沛县某市场,其一期、二期的售房部缺人打理,汪某就在那给王某打杂、做饭。

  2017年6月份的早上,魏某拿来印好的委托书和声明的相关材料对汪某说以后不用再和王某联系了,哄骗汪某称,汪某有权处理房产,而汪某明知某农贸市场二期某号楼某室的房产归王某所管,汪某还谎称其是授权委托人有权处理房产,在没有经过王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沛县某农贸市场二期某号楼某室填写在自己名下,并再次利用该委托欺骗买主黄某,将沛县某农贸市场二期某号楼某室住房一套卖给黄某,获购房款七万余元,据为已有。据汪某供述,其所作所为就是因为王某欠自己的钱不还,为了报复王某,导致自己一时犯糊涂做了傻事,后悔也已经晚了。

  欠钱不还我们可以通过有效的法律途径让王某还钱,而不是迫使你走上错误道路的原因。

  以案释法:

  被告人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编辑:安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