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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减肥要科学 减肥药也分真假 你吃对了吗?
2019-06-17 15:22:00  来源:徐州市沛县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减肥就成为了人们之间经常谈论的话题。对减肥方法许多专家、学者都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提出了不少行之有效的方法,大致都需要通过控制饮食和增加体育锻炼等方式进行,但是也有一部分人坚持不下来就寻求药物的帮助,那么减肥药是否含有损害人体的有毒成分你了解吗?

  依赖药物减肥成为一种简便易行的方式,让更多减肥效果好的药物畅销,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消费者这一心理铤而走险,殊不知药物减肥效果越明显,对人体损伤越严重。

  2017年4月至10月,李某某在明知其销售的减肥胶囊中含有禁药“西布曲明”成分,仍多次向王某某等人出售该减肥药,从中牟利。被害人王某某在服用了其销售的减肥药后,身体感觉不适,遂报警。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的犯罪事实清楚,经鉴定扣押“药品”含有减肥类西布曲明成份,认定李某某构成销售假药罪。另查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愿意认罪认罚。

  2019年3月29日,沛县检察院以销售假药罪对李某某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认罪认罚制度。

  沛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31日对其作出刑事判决:李某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以案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编辑:安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