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8日上午10时左右,刘康和平常一样,把心爱的摩托车停放在了自家饭店门口,因为是自家饭店,而且都有监控,刘康从未觉得车子会丢,所以从来也没有上锁的习惯。
晚10点左右,忙完了一天的生意,准备打烊回家休息的刘康,走出店门一时呆住了,自己的摩托车居然不见了,顿时反映过来车子可能是被盗了,遂即报了警。
警方在调查此案时,经调取案发现场监控录像发现一送餐员有重大作案嫌疑,经追踪,发现犯罪嫌疑人将盗窃来的摩托车停到了一小区内,警方遂即展开查找,并在某小区E5号楼下发现了被盗摩托车,该车已上锁。民警在E5号楼附件守候,2019年1月9日下午16时许,此时,一男子欲将该被盗摩托车骑走时被当场抓获。
经讯问,被抓获男子叫张锐,是一名送餐员,据他交代,8日晚20时许,他在送完一单外卖后,看到对面的路边停放了一辆未上锁的摩托车,因嫌弃自己的摩托车太费油,并听说该品牌摩托车省油,觉得该车成色也好,遂动起了占有之心,趁四周没人之际,将摩托车推到了自己住处楼下,因担心再被“有心人”惦记,便使用一把U型锁将车子锁住。
抓获归案后,犯罪嫌疑人张锐对自己实施盗窃的事实供认不讳。2019年3月22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对张锐提起公诉,最终,其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被告人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
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示】
本分工作,通过自己的劳动所得理所当然,觊觎别人的东西,想要占为己有的行为万万不能,不要觉得“顺手”的都是小事,法律,绝不饶恕任何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