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以案释法】网友见面之后发生的事心惊肉跳 警示:切勿轻信他人
2019-09-25 14:52:00  来源:徐州市沛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朱悦然

  2018年7月初的一天,李某某通过微信搜索附近人加了一名女性,加上后李某某发现这名女性是做微商的,在微信上卖洗衣液等洗化用品。李某某和她聊天问她产品怎么样,李某某当时要看她的照片,她说微信朋友圈有,李某某就在她朋友圈里找她的照片,看她长的挺漂亮就有些动心想和她处朋友,李某某离婚两年多了。

  李某某说想见见她,她一直不愿意见,平时通过微信给她聊聊天,俩人也没有暖昧的话语。2018年1月某天,因为之前李某某和她聊天时知道了她家在哪住,李某某开着一辆车到了她家附近时,就给她发微信问她在哪,她说她在家,李某某给她微信说他在她家附近,咱见见面,她就从家出来了。她走到李某某车跟前,李某某就劝她上李某某的车聊聊天,她推脱不开就上了车的副驾驶座位。上车后她怕本村人看到,李某某就开车带着她到了别的地方把车就停路边了。停下车之后李某某用右胳膊搂住她的肩膀就往李某某怀里搂,说着话李某某就从驾驶座位直接迈到副驾驶那个女的位置,李某某先把她副驾驶的座椅放倒,然后李某某就趴受害人身上,受害人用手推李某某让他起来,李某某压住她腿用手拽她的短裤把她给强奸了,之后受害人报了警。

  2019年7月,沛县人民法院判处李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警示】

  网上交友需谨慎,相约见面更是要慎重,切勿轻信陌生人,更不能轻易上了对方的车或者去一个人稀少的地方!作为女性,一定要保护好自己。

  编辑:安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