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春节之后,马某某打牌输了钱,马某某借了不少钱,别人催马某某,马某某没有钱还就想着去偷钱。
2018年4月至2018年6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分别至沛县某镇、某某镇等地,采取翻墙入院的方法进入被害人家中,盗窃财物和现金合计价值人民币三万余元。在盗窃一户人家的过程中,马某某看见有监控,就把卧室的电脑主机都搬走了。回去马某某就把主机扔了。马某某偷完钱之后又去打牌,又输得精光。
犯罪嫌疑人马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马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2019年1月,沛县人民法院判处马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涉案赃物、赃款依法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所得之物、所用之物的处理】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警示】
再狡猾的狐狸也会漏出尾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以为有点小聪明就能逃过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