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虽已年过花甲,但在县城里他可谓是出了名的难缠老头,暴脾气,见谁都能死磕的主。他名下“管理”的厕所也是目前为止城里为数不多的仍在收取费用的公用厕所。2017年,上厕所的费用也从前几年的几毛也涨到了一元,好家伙,上个厕所就要五角一元的,关键这还是公用厕所,实际老王并没有管理权,说是他占用毫不为过,这还不是得益于他的儿子王小二,就仗着这个王小二在县城里有些“江湖名望”,道上之人。老王经常因为居民上厕所或是在其厕所旁边停车位停车索要钱财与人发生纠纷,但大家一听是王小二的父亲,觉得不好惹不敢惹,都哑巴吃黄连,干咽下去,有的认倒霉掏钱、有的有理也退避三舍,逃之夭夭。直到东窗事发,群众才敢纷纷倒出苦水。
随着扫黑除恶的不断推进,王小二因其所作所为被调查,进而牵扯出其父亲的违法行为,老王在县城某小区因谎称自己是那里公用厕所的管理人为由多次向经营网吧,且使用该厕所的周某索要钱财,分三次共计索要一万余元。经常带着狗去周某店里讨要钱财,影响其生意不说,周某一看老头难缠,又知道王小二的“威望”,不敢惹只好将钱奉上。后因小区物业前来网吧收回厕所这才案发。
这对老王平日蛮横无理,经常无故与他人发生纠纷,并多次讹诈他人钱财,引起周围人反感。这次又为达诈骗目的,多次牵狗前往网吧纠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为维护社会稳定,弘扬社会正气,2020年2月26日沛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被告人老王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释法:
本案中被告人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本案被告人老王,虽已年事已高,却仗着儿子“势力”,自己蛮横无理多年,不乏还有倚老卖老之嫌,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这里还是要告诫人们,狐假虎威的故事多年来都没有好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