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以案释法】迟到的正义,从未缺席
2020-03-19 14:19:00  来源:徐州市沛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朱悦然

  2005年中考的那天凌晨00:10分,沛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张寨中学校园内有一名教师被害。经查死者系张寨中学初中部体育教师王某,当天夜里在学校院内值班巡视时被人用锐器刺中腹部失血过多死亡。经现场勘查,在尸体南面不远处有一辆站立的自行车车座上提取了一份右手掌四指指根部掌纹,该案再无头绪,当时认定更像是一场偷盗自行车被值班教师制止途中遇害的意外事件一般。随着技侦手段的不断进步,直到2019年下半年,经技术比对发现张某有重大作案嫌疑,该案也有了重大转折,真相才在一步一步抽丝剥茧中浮出水面。

  原来2005年6月份的一天,因王某之前购买了人身意外保险,为了骗取保险合同,王某找到其小舅子严某,严某又找到张某,三人商定趁王某晚上在学校内值班巡逻期间,伪造盗窃自行车现场,王某上前制止时被人拿刀攮伤的假象。当晚,张某、闫某按照事先约定到达张寨中学院内并和王某一起伪造了盗窃自行车的现场,后由张某持刀将王某的右腹部攮伤,之后逃离现场。后致王某因流血过多死亡。

  被告人张某、闫某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两人又帮助王某为骗保实施了自残行为,因而两人同一行为触犯了两个罪名,即想象竞合,从一重处。

  2020年2月21日沛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两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释法:

  【以案释法】

  本案中被告人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警示】

  本案两被告人藐视法律,与王某合谋骗保的行为实属拙劣低能,王某更是不幸搭进了性命,警戒世人不要自以为聪明,机关算尽,钻法律空子。正义也许会迟到,但从不会缺席。

  编辑:蔡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