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至2019年间,董姓男子在开发建设沛县杨屯镇老年公寓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在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等建设审批手续、销售手续的情况下,销售杨屯老年公寓的房屋17套,销售数额高达人民币491.4万元。
本案中被告人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非法经营】其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警示】
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这里还是要告诫人们,做人不要太贪心,不管做什么都要合理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