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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法网恢恢 窃贼难逃
2021-02-10 17:27:00  来源:徐州市沛县人民检察院

  这个故事的主人公是一个因为盗窃多次被判刑的人,可能是因为已经形成了习惯,不管到哪都会带着自制的开锁工具,只要看到有机可乘就会“下手”。

  2020年4月8日,被告人桑某某骑摩托车至沛县胡寨镇某庄34号,用自制的开锁工具,采取技术开锁的手段,推门进入李某某堂屋内,盗窃人民币7500元。案发后,被告人桑某某赔偿李某某人民币7500元,取得李某某谅解。

  被告人桑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撬别等手段,入室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本人供述与书证等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能够认定桑某某构成盗窃罪。根据被告人桑某某的前科证明其属于累犯,本次案发后认罪态度良好,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2020年6月28日,沛县检察院以盗窃罪对桑某某提起公诉。

  沛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20日对桑某某作出刑事判决:判处桑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检察官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编辑:安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