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0日,沛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王某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王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义务,讯问了被告人王某某。
沛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3年4月1日21时24分许,被告人王敦荣酒后驾驶号牌为鲁KX150R的小型汽车从魏庙镇斗虎店蒋双家出发,沿大五线由南向北行驶至朱阁小学东边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遂抽血待检。2023年4月4日,经徐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王敦荣当时静脉血液中检出乙醇成份,含量为163.7mg/100ml血,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