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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犯罪嫌疑人郝某某提起公诉
2023-08-29 15:24:00  来源:徐州市沛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7月20日,沛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郝某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郝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义务,讯问了被告人郝某某。

  沛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3年3月5日,被告人郝某某酒后驾驶苏C牌小型轿车行驶至舞阳桥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遂抽血待检。2023年3月8日,经徐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郝某某当时静脉血液中检出乙醇成份,含量为197.7mg/100ml血。2023年3月13日,郝某某申请重新鉴定血液酒精含量。2023年3月17日,经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鉴定,郝某某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7mg/ml血,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蔡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