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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沛县院:召开一起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国家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会
2021-02-08 15:21:00  来源:徐州市沛县人民检察院

  近日,沛县院召开一起民事执行监督案件申请人张某甲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听证会,该听证会由沛县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宜华主持,张某甲及其代理人张某乙,人民监督员张训龙、张文华、许西峰作为听证员参加了听证。

  2010年5月1日,张某甲在徐州市某广告公司烧成重伤,后转入解放军九七医院治疗。经徐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经沛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裁决,徐州某广告公司赔偿张某甲人民币1315198.58元,但赔偿款至今未赔付到位,致使张某甲家庭生活困难。

  听证会上,张某甲代理人张某乙陈述了其申述理由,案件承办人王兴伟详细介绍了司法救助案件的办理情况:自火灾发生以来,刘某、许某共计支付张某甲各种款项共计151547.27元;另徐州市某广告装饰有限公司沛县分公司支付给张某甲双倍工资及案件款共计34214.17元,以上款项合计185764.44元。张某甲因工伤导致的一级伤残就医花费60余万元,后续所需费用巨大,负债较多,且无固定收入,生活极端困难。

  听证过程中,听证员们在对各方进行提问、充分了解本案的情况后,进行了闭门评议,经听证员们充分评议,人民监督员张文华代表听证员们宣布评议结果:沛县院对张某甲的司法救助工作,符合国家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建议沛县院要充分行使检察权,帮助张某甲尽快获得赔偿。听证会圆满结束。

  

  编辑:安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