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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申部门如何提高国家司法救助实效
2018-08-06 11:02:00  来源:

  当前,检察机关在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方面还存在诸多现实问题,如救助救急性与救助所要求的程序终结性之间存在矛盾,检察机关内部业务部门移送与控申部门审查之间在程序上存在脱节问题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国家司法救助实效。

  笔者认为,控申部门作为检察环节国家司法救助的主要办理部门,应当立足实际,采取以下措施提高国家司法救助实效。

  勇于承担,及时主动进行救助。加强与公诉、侦监、未检等业务部门的沟通联系,变被动等待救助案源为控申部门主动联系办案部门、主动寻找救助案源,切实扩大救助面。针对部分办案人员忙于办案,无暇顾及了解案件被害人是否需要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情况,控申部门可安排专人及时了解案管部门受案情况,初步掌握刑事案件被害人受损及是否获赔情况,梳理出下一步需要关注可能启动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然后及时与案件承办人进行沟通,商请案件承办人就是否需要救助进行初审并及时移送控申部门进行审查。

  加强沟通,严格把握救助标准。坚持将有限的救助资金及时用到最需要救助的人身上,对需要被救助的对象,区分轻重缓急。决定进行救助时,要主动向同级政法委进行汇报沟通,合理确定救助金额,避免后续信访风险。对选择救助对象严格把好关,严格按照救助条件,对那些经济确实困难、需要帮助的人进行救助。

  全面深化,改变单纯救助局面。控申部门要加大国家司法救助意义宣传,让被救助群众知晓救助性质、要求等规定,力求通过发放每一笔救助金既彰显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又有利于进一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检察机关的公信和权威。利用电话询问、登门回访、派驻检察室人员不定期了解等方式,加大对救助后续跟踪监督,确保救助资金用到实处,对不当使用救助资金的要及时进行提醒纠正,对已得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赔偿或补偿的,要及时启动追偿程序,确保救助资金如数返还财政部门。

  编辑:安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