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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报复买凶砍人寻衅滋事获刑罚
2019-06-18 09:45:00  来源:法制日报

  □ 本报记者 王春 本报通讯员 吴佳窈

  事情还得从2016年7月9日说起,陈某、辛某因生意竞争引发冲突,陈某被辛某父子打成轻伤二级。辛某父子事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并被判赔偿陈某各项损失1.4万余元。陈某不服法院量刑和赔偿,觉得自己吃亏,在相关部门对其作出解释后仍觉得不满,竟产生找人教训一下辛某的念头,“他打我就赔点钱判个缓刑,那我打他不也就赔点钱嘛。”

  2017年年初,陈某在老乡的介绍下,认识了吴某。不久,吴某找来翟某,经过商量,由陈某出10万元,由翟某找人报复辛某。随后,翟某找来了刘某、王某、高某甲、高某乙(另案处理)4人,一起加入此项“行动”,发现辛某后,便手持砍刀、铁棍等工具追砍辛某,在匆忙中辛某躲进大货车车底,之后4人驾车逃离现场。

  近日,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陈某等4名被告人两年零四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本案中,陈某雇佣社会闲杂人员,在交通要道上公然殴打他人,以发泄其不满,显示其强悍,这种完全不顾法律约束的行为,是对社会秩序的一种公然挑衅,破坏社会公序良俗,扰乱社会秩序,属于典型的寻衅滋事。

  检察官提醒,处理生意纠纷、竞争关系还是以和为贵,切勿意气用事。理性冷静才是解决问题的正道,不要因为自己的莽撞,把本来有理的事变成了没理,应强化自身的法律意识,不扰乱社会秩序。

  编辑:安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