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敬辉者,苏沛人,沛检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副职又员额检察官也。
其尝以沛之冠通过首届国家司法考试,旋为律师六载,北京首办夏奥会之时,省公考统招入沛检,尔来已十年矣。蒙领导同事关心支持及“位卑未敢忘忧国”自铭之践之,乃小有所成,获市“十佳办案能手”县“十佳政法杰出卫士”等多项殊荣。
沛检荣膺全国“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先进检察院,其竭尽肱股之力。
今以工作学习及业余事分述之,冀有裨益于观众与读者也。
夫为首者职守。
维护公平正义,乃检察人之天职,因之,不敢懈怠丝毫,案无大小,情无巨细,必一一察之。
昔有沛北养雏鸡以售谋业者薛某,因购蓟津厂商所售饲料为雏鸡食,雏鸡或病或死,损失大焉,买卖纠纷遂起。
薛某诉至法院,法院以无书面买卖协议又合同履行地未能定故,裁定该案移至蓟津管辖。薛某因损失惨重且蓟津路遥途远不服裁定,申诉至检察机关,经调查核实证据用法析律,检察抗诉该案至审判机关,后法检沟通,共召当事人者各方释法说理多次,自愿调解协议乃成,案件实体和程序之难题一并解决,薛某最直接现实之合法权益得以维护,其赠“执法如山·铁面无私”之旌旗以表赞许。
及至习近平总书记领导开创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其治国理政系列新举措深孚众望。关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新政出台,“一勇天下无难事”,沛检敢于担当勇于探索,某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挽回国家财产损失2700余万,成功入选全国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典型案例为最高检新闻发布会告以周知,亦被评为江苏省优秀案例。
前述两案,皆郝检察官承办,或为国或为民或兼而有之,类案,多众也。
其常曰:无愧国之俸禄无愧已之良心,“天地有正气,杂然赋流行”,可也。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但凡事业精益求精,必苦其心志。技艺不可学而中断也,法律人尤应孜孜以求触类旁通。对专业常“学而时习之”,其他亦乐此不疲。天道酬勤,乃有财政部人事部、司法部等各分颁之会计中级专业技术(会计师)资格及法律职业资格等证书认定,反之,广泛涉猎领域之术能又大有为于检察办案之本业,与时俱进,相得益彰。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诚哉。
江山多娇,文华一统,古今相传。
工学外,闲暇,人皆有之。其独爱祖国各地游历、古典诗词浸泡及火热球场挥拍。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神交古今先贤,品味经典文意,强健体魄愉悦身心。每有所感,或笔墨文章得之,国家及省市级报刊可见焉。其愈爱愈惜中华传承之家国情怀,文化自信意义之深远,孰能忘之?
“只缘感君一回顾,使我思君朝至暮”,幸甚。
小沛,大汉之源,以党领导之130万众力,盛名远播中外。吾辈更当倍加努力,为强富美高新沛县再立新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