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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山区检察院对一起涉民营企业案件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
2019-04-10 09:19:00  来源:徐州市铜山检察院

  近日,铜山区检察院对一起涉民营企业案件2名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举行了公开宣告会。宣告会由该院党组成员、分管检察长邢天冉主持,该案承办检察官、办案民警、2名不起诉被告人及辩护律师参会。

  经查,犯罪嫌疑人安某某因公司变更股东的需要,在联系不上原公司股东陈某的情况下,和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商定使用郭某某的照片及陈某的身份信息伪造一张“陈某”的居民身份证用于办理公司股东的变更。2018年3月20日,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将其正面自拍照片通过微信发给安某某,后安某某在互联网上以300元的价格伪造了一张“陈某”的居民身份证。2018年6月6日,犯罪嫌疑人安某某持伪造的“陈某”身份证复印件至徐州市铜山区地税局办理了“税务工商股权转让”业务;2018年6月27日,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安某某持伪造的“陈某”身份证至徐州市铜山区行政服务大厅工商窗口办理“股权变更”业务时被工作人员发现。

  该院审查认为,安某某等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伪造、变造身份证件罪。但鉴于两人主观恶性不大、并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安某某具有投案自首情节,其本人作为铜山区2018年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负责人事业刚刚起步,从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等角度出发,该院遂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宣告会上,该案承办检察官简要介绍了该案的案情和办案经过,详细阐述了作出相对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及理由。随后该院党组成员、分管检察长邢天冉宣读对安某某、郭某某的不起诉决定书,并现场进行释法说理,同时对两人进行了训诫和教育。两人当场表示将汲取教训,加强法律方面的学习,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把企业做大做强。

  该院积极响应高检院通知精神,依法妥善处理涉民营企业案件。通过对该案不起诉决定的公开宣告,既体现了打击犯罪又彰显出司法人文关怀,在保障民营企业合法经营的同时又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编辑:安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