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9号上午,老太李某骑脚踏三轮车从安国市场到了地子庙的教堂。在从教堂回家的路上,走到丁庄诊所门口的时候一个陌生男子走了过来。李某并不认识这位陌生男子。这位陌生男子张某上来就对老太李某说:你去教堂了吧,看你年龄大了蹬不动三轮车我骑着带你回家吧。李某因年龄大了,有点糊涂,耳朵也听不太清楚,就稀里糊涂让他带着回家了。到了李某家门口,李某刚打开门陌生男子张某也跟着进去了,没过一会张某就离开了李某的家。过了一会,缓过神来的老太李某发现屋西墙上的提包被人动了,经过李某检查提包里接近一千六百余元全部被偷走。据悉这都是前不久老太李某领取的社保钱,和60岁以上老人领的钱。
犯罪嫌疑人张某进入被害人家中后,以秘密手段盗窃人民币1700元,虽不能认定其入户盗窃,但因其具有盗窃前科。沛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张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相关规定,【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