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小事发脾气,回头想想又何必。”这首《莫生气》想必大家都听过,生活中有些人常常因为小事发脾气,但是事情过后又会觉得“何必当初”,冲动是魔鬼,尤其是因为自己的坏脾气而造成一些不可挽回的损失后,就更加得不偿失。
今年38岁的贺梅在一家饭店当收银员,2018年5月的一天,新的一周开始了,贺梅早早来到店内,开始做每天的准备工作——清点备用金,这是贺梅每天必做的工作,也是最重要的事情之一,她像往常一样熟练地拨动手指,一张张人民币在她手中飞速起舞。
就在快要清点完钱款的时候,店老板的母亲孙晓玉进来了,孙晓玉看到贺梅在数钱,直接就告诫贺梅不要每天都动这些钱,打备用金的主意,随后还说了一些难听的话,并有意让贺梅辞职离开店里。贺梅听了之后觉得很憋屈,便回嘴了几句,于是两人就吵了起来,见争吵越来越激烈,店里其他员工纷纷进行劝阻,并把贺梅拉到了一边让她冷静冷静。
贺梅越想越觉得委屈,认为自己作为收银员有必要每天核实清楚钱款,万一出了差错,追究起来也是自己担责,自己这么做并没有错。见孙晓玉还在店内不依不饶的骂骂咧咧,气不过的贺梅顺手拿起地上的角铁砸了孙晓玉停在店门口的车玻璃,接着又冲进店内将放在收银台旁边的冷饮柜砸了。
事后,孙晓玉报了警。在审问过程中贺梅坦言,自己因为一时气愤做了冲动的事情,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内心十分后悔。经查,贺梅毁坏的财物价值近7000元。2018年10月11日,云龙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被告人贺梅提起公诉。(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本案中被告人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人们常说,生气是用别人的错误惩罚自己,因为一时冲动而酿成的后果也只能自己承担,就算自己占理,但若触犯了法律的门禁也是得不偿失。深秋已至,希望大家都要保持平和的心态面对每一天,忌秋燥,有利于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