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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为了自己和他人安全,请勿酒后驾车
2019-01-23 16:56:00  来源:沛县人民检察院

  酒,无论是家庭聚会,还是工作聚餐,它都是桌上必不可少的。它可以活跃桌上的气氛,它还可以带动人们的情绪。

  2018年10月1日下午2点多,许某某的朋友吴某结婚,许某某去喝喜酒,在酒席上喝了有半斤左右,结束时已经是晚上6时左右了,后来许某某就开着苏C8****号小型轿车回家,车上就许某某自己,许某某沿沛县某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行驶到某街口时,有一辆电动三轮车由南向北行驶朝西转弯,两车撞到了一起,对方驾驶员受伤了。发生事故后许某某把对方送到某医院。事故科的出警人员到了之后许某某抽了血。

  犯罪嫌疑人许某某系完全刑事责任人,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关于危险驾驶罪的规定,对社会秩序有很大的影响,构成危险驾驶罪,该案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以案释法】

  犯罪嫌疑人许某某(被告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编辑:安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