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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小偷小摸习以为常,心存侥幸悔终身
2019-02-15 16:14:00  来源:沛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9月底的一天下午,李丽像往常一样逛街来到了xx路的一家女装店,和其他顾客一样挑挑选选,试了几件衣服之后,在店角落一货架上看中了一双黑色的高跟皮鞋,但是不舍得花钱买,这时李丽迅速环顾了下四周,发现店里顾客不少,营业员忙不过来,瞬间起了贪念,趁营业员不注意,把鞋子直接放进了随身提着的包里,然后装作没买东西一样出了店门,骑上电车就走了。按捺不住自己的喜悦,没几天李丽就穿上这双新鞋子出门了。俗话说“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李丽在菜市场被女装店的老板娘碰到了,店里衣服鞋子进货都是她经手置办,她一眼就认出了这双鞋子和李丽,一把抓住并报了警。原来女装店里有监控,清晰的拍下了李丽盗窃鞋子的过程,而且女装店老板也记住了李丽的模样。随后在公安机关的进一步侦查下,李丽的罪行被一一揭露,李丽不只偷过这一次, 10月份的一天里在一个商业街,她还偷了不止八家店铺的东西,大多是一些衣服、帽子、鞋子等生活日用品,经核实店主们纷纷说到因其丢失的物品价值不大都没有报警,显然这使得李丽变本加厉,越发张狂。顺手牵羊可谓是屡试不爽啊!

  最终2019年1月31日沛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被告人李丽依法提起公诉。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检察官释法:

  本案中被告人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的、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或者单处罚金。

  本案中被告人李丽贪图他人便宜,以顺手牵羊的方式,肆无忌惮的多次偷盗他人店铺物品,这种小偷小摸的恶习着实要引起大家的注意,不要存有侥幸心理,要知道法律的井绳不会放过任何一个违法的分子。

  编辑:安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