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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男子为牟利制作淫秽色情网站 云龙检察官:社会需要创新,道德不能创新
2019-02-11 15:54: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4月,犯罪嫌疑人陈某通过某购物网站,在没有明确告知某网络公司具体用途的前提下,以1000元每月的价格租用了两个服务器,将自己制作的多个淫秽色情网站域名放在服务器上,使网友可以通过搜索网址来找到陈某的网站并进行浏览。

  犯罪嫌疑人陈某在其制作的淫秽色情网站上留下自己的邮箱地址,以便需要在其网站上投放广告的人与其联系。根据广告图片的大小,收费标准从4000元到8000元不等。

  2017年10月,因为原来租用的服务器经常被网友举报封停,犯罪嫌疑人陈某以2000元每月的价格,在未明确告知商家具体用途的前提下重新租用了一个服务器,将广告和自己制作的20多个淫秽色情视频网站放在了新的服务器上。

  据犯罪嫌疑人陈某称,自己开始制作网站时推出的内容主要是电影和音乐,但因浏览量不足,招揽不到广告,无法盈利,所以才想到制作淫秽视频这种“创新”的办法。据统计,犯罪嫌疑人陈某制作的淫秽视频网站,共有淫秽视频3000余部、淫秽图片两千余张,淫秽小说百余部。陈某称,其网站内容均来自于之前在其他网站收集的材料,进行整理后放置在自己的网站上。目前陈某供诉的材料来源网站已处于封停状态。截止至犯罪嫌疑人陈某落网时,陈某收取的广告费用已达到35万余元。

  法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为牟取利益,通过网络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告人陈某退缴赃款并缴纳部分罚金,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检察官说法】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三百六十一条: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 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警示】

  在互联网高度普及的今天,不良信息传播的能力大幅度增强,一旦出现就会呈现爆炸式传播,淫秽色情网络信息逐渐形成黑色链条,且日益壮大。当今社会讲究创新,人们可以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经济创新等等,但道德绝对不能创新,不能放弃中国的传统道德文化。所有网民要齐心协力,共同维护互联网环境,保证网络良好风气,杜绝败坏道德伦理。

  编辑:安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