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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真彩礼 假结婚
2019-03-14 11:25:00  来源:徐州市沛县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农村大龄未婚男性越来越多,因此以“结婚”为诱饵的诈骗案件时有发生,婚姻诈骗让原本不富裕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2019年2月21日,沛县院依法受理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姜某某、贾某某诈骗案,经查:2017年12月份,贾某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并伙同姜某某在沛县福泰隆*餐厅,以介绍婚姻、处对象的方式骗取张某某定亲彩礼钱及媒人介绍费共计15000元,后姜某某及贾某某下落不明。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先是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用他人身份信息,伙同另一名犯罪嫌疑人,以骗婚的手段,索要结婚彩礼定金,得到钱财后各种理由推诿拒不见面,犯罪嫌疑人并不是以结婚为目的,其真实意思是向被害人索要彩礼,即骗取礼金,以欺骗的手段骗取被害人财产,对被害人财产具有非法占有的意思,构成诈骗罪,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以案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具体规定如下: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编辑:安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