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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假毒品,真诈骗,一样法网难逃
2019-03-20 09:52:00  来源:徐州市沛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夏天大概8、9 月份的时候,柯某某在网吧上网,看到之前上网的人打开的网页没有关掉,网页内容讲的是医药中间体,还写有让人晕眩、舒服感的功效,柯某某就联想到了毒品K粉。网站上还有价格,有2元到30元一克不等,柯某某觉着很便宜,他十几年前玩过K 粉,但之后就没玩了。当时柯某某就想如果能买到这种东西,又有K粉的效果,再往外倒卖就可以赚钱,网站上还说可以免费给样品,柯某某就在上面留言、内容就是“我需要有晕眩效果的药品,请给我留言”,柯某某还留了手机号和地址,后来过了大概十来天就有人陆续给柯某某寄一些粉末的东西,柯某某没注意东西是从哪寄过来的,就一直放在家里也没处理。

  有一天,一个网名为“热带雨林”的人加柯某某QQ,联系柯某某,柯某某就给他说想找晕眩的药物,热带雨林就给柯某某推荐一个叫3MEO的药品,柯某某问他怎么用他也不说,他说可以免费给柯某某提供样品,柯某某把自己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给他了,他后来给柯某某邮寄了一些样品,柯某某在里面掺东西充数量,刚开始用淀粉,淀粉粘度不行,柯某某就在淘宝搜“底粉”之类的,后来发现一个叫二甲基矾的东西像K粉,柯某某就在网上买了点,用二甲基矾掺3ME0,样子看起来像K粉。柯某某就给以前认识的一个朋友叫他老表,说他这里有一些沙(K 粉的代称),想给他寄一点让他尝尝。老表尝过之后,说效果不好,样子和真件效果都不行,柯某某推荐他买一些回去试试,最终他买了一些。

  这是大概10月份左右,柯某某就联系热带雨林,柯某某问他可不可以发20克3ME0样品给自己,热带雨林同意了。过了五六天,热带雨林通过快递给柯某某邮寄过来了20克3MEO。收到之后,柯某某就给老表联系,劝他要100克,老表说先要50 克,柯某某就用20克3MEO 和30 克二甲基矾混在一起,总重量是50克,他通过微信给柯某某转账过去的。柯某某买完当天就通过快递给老表邮寄过去了。

  后来柯某某又给了热带雨林200 块钱,他给柯某某发了几种发其他品种的药品,样子都是类似K 粉这样的,柯某某把东西寄给老表了,都是1克两克的,柯某某也没赚他的钱,就想如果东西好的话,再多卖给老表。老表试用了这些东西说效果还不如之前的好,他就没找柯某某买。

  2017年10月至11月期间,柯某某从网上购买3MEO、二甲基砜(经鉴定,均未检出毒品成分)混合后,在明知不是毒品的情况下,向吴某某(另案处理)谎称自己有毒品K粉,后以微信收款的方式,销售给吴某某(另案处理)6次,涉案金额人民币8000余元。到案后,柯某某如实交代自己犯罪事实。

  柯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2018年9月19日,沛县人民法院判处柯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以案释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七条【自首与坦白】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刑,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警示】

  柯某某能在模仿K粉的边缘试探,他肯定是有一定知识水平的,聪明的脑袋,没用对地方,即使贩卖的是假毒品,也逃脱不了诈骗罪的犯罪事实。

  编辑:蔡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