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无处不在,通过微信群聊天、听课就能一不小心加入了传销组织,社会在进步,违法犯罪者的手段也是层出不穷,这就提醒我们广大人民群众在生活、交友中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不法犯罪者趁虚而入。
2017年1月份,赵某某从马来西亚将 “GTG”(后更名为SIC)传销组织引进中国境内,赵某某、杨某某(均已判刑)和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成立 “GTG”项目,相互分工协作,赵某某负责整体管理发展市场,李某某负责文案、策划,杨某某负责宣传,以投资博彩娱乐获得高额收益为诱饵,以缴纳会费的方式发展会员,采取动态收益和静态收益通过发展会员进行分红,驱使会员继续介绍和发展下线会员,形成层级。后赵某某发展耿某某(已判刑)作为会员,通过微信群内授课、宣传的方式,介绍发展会员加入该传销组织,其下线层级达三层级以上,发展会员查实人数44人。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于2018年7月9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以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并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019年1月30日,沛县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李某某提起公诉。
沛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9日对其作出刑事判决,李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其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十六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