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元旦,吴某某和惠某某见了面,吴某某问惠某某在家做什么呢,惠某某说没做什么,就是想法挣钱还贷,吴某某就说他有法弄钱,和惠某某商量抢劫,惠某某不同意。
之后他们就一起开车去了吴某某家,吴某某又给惠某某说抢劫的事,因为别人催着惠某某还贷款比较急,惠某某就答应了。从吴某某家出来后,就开始寻找目标,在汽车站跟前看见两辆面包车,就准备在这两辆车中找一辆抢劫。两人就走向那两辆车,到了车跟前的时候有一辆车要走,惠某某就上前问去**庄不,司机说要三十元,惠某某就问能微信支付吗,司机说能。接着吴某某就坐在副驾驶座上,惠某某坐后面的座位上去了。
快到**庄时,吴某某拿出刀子架在司机的脖子上抢劫,司机说要什么给什么,吴某某把司机的两个手机都拿走了,这时吴某某将刀子就给后座的惠某某,惠某某一手勒住司机的脖子,一个手拿着刀。紧接着吴某某就问司机手机解锁密码,将手机解开后,吴某某就登录司机的微信,将卡里的4000余元进行转账后,问司机有现金吗,司机就将钱包掏出来给了吴某某。抢劫得逞后,吴某某把车前后的轮胎放了气,告诉司机说已经记住他的车牌号了,并让司机拔处车钥匙扔处车外,让他别报警,之后两人就逃跑了。
第二天,他们在KTV唱歌,惠某某在里面呆了一会就回车上等吴某某,在吴某某上车时他们同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到案后,惠某某还交代了他之前在其他地方盗窃的事实。2018年5月,沛县人民法院判处惠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沛县人民法院判处吴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概念】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的、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罚金】
对于数罪并罚中的罚金,是叠加原则,不存在竞合关系或者是吸收关系。而且,罚金是可以执行未来财产的,而没收违法所得,只能是犯罪分子所掌握的财产。
【警示】
对于暴力犯罪,是坚决打击、零容忍。在此提醒大家遇到危险情况时,首先要保持冷静,保证自身安全,再选择时机报警求助。根据以上案例更能让我们明白交友要慎重,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违法犯罪的事不能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