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某因为手头紧,就想着开个游戏厅挣钱,所以在2017年1月份的时候,田某某就在汽车站南门附近租了一家门面房,在那开了一家游戏厅,还雇了几个人当店员。
但游戏机厅赚钱也并没有想象中的这么顺利,于是在2017年上半年,田某某先后在沛县汽车站附近、汉街附近设置捕鱼机、老虎机若干台,供他人赌博使用。违法所得人民币5万余元。2017年,田某某就因为开设赌场罪被判处缓刑。
犯罪嫌疑人田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构成开设赌场罪。
2018年5月4日,沛县人民法院判处田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原判刑罚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扣押的游戏机、违法所得人民币32000元,依法予以没收。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所得之物、所用之物的处理】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与坦白】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
以盈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示】
刑期还未满,就继续犯罪,国家法律必将严惩这类行为。犯罪嫌疑人不思悔改,仍怀有侥幸心理铤而走险的牟取非法利益,必当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