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说:“若无相欠,怎会相见”。夫妻,一定是上辈子相互有所相欠,才会在这辈子相濡以沫、相互扶持,相伴终生,相互做对方的依靠。但也有一些夫妻有可能因为相欠的不多,提前还清了,最后两个人分道扬镳。
张某某是蔡某某的前夫,2017年7月份,张某某在蔡某某家将蔡某某按倒,意图强奸蔡某某,因受害人蔡某某反抗未能得逞,张某某继而对蔡某某进行殴打,致蔡某某头部和左脚受伤。2017年8月8日,经鉴定蔡某某左小腿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某与被害人蔡某某虽已离婚,但是仍保持夫妻关系,认为不好认定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强行与蔡某某发生性行为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或者强制猥亵、侮辱罪。案发后张某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具有从轻处罚情节,并能够主动赔偿了蔡某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2018年6月22日,沛县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张某某提起公诉。
沛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7日对张某某作出刑事判决:判处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以案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