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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虽说民以食为天 听说罂粟苗好吃就种植? 警示:远离恶之花
2019-08-23 11:17:00  来源:徐州市沛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张小鸥

  吕某某家住沛县某镇,他三叔子女都在外地上班,三叔去世前把院子交给吕某某打理。2017年11月份,吕某某在给人装电表时向别人要了罂粟种子,吕某某把罂粟种子撒到三叔院子里,想等罂粟苗长出来蒸着吃,因为听别人说的罂粟苗蒸出来好吃。

  2018年4月,吕某某去田地里种山药,吕某某所在村的村主任给他打电话说派出所民警找他有事让他去三叔的老院子。吕某某到院子后,民警问吕某某院子里的罂粟谁种的,吕某某说是自己种的,然后派出所的人就开始一边拔一边查数,最后清点吕某某种的罂粟苗共计800余株。

  犯罪嫌疑人吕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800余株,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应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8年7月,沛县人民法院判处吕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管制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与坦白】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警示】

  罂粟是一种美丽的植物,叶片碧绿,花朵五彩缤纷,茎株婷婷玉立,蒴果高高在上,但从蒴果上提取的汁液,可加工成鸦片、吗啡、海洛因。因此,鸦片罂粟成为世界上毒品的重要根源,而罂粟这一美丽的植物可称为恶之花了。

  编辑:安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