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以案释法】酒后出门丢失手机 鬼使神差连砸两车泄愤
2019-09-03 18:10:00  来源:徐州市沛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张小鸥

  2018年2月,孙某某自己在家喝了有半斤白酒,然后拿上手机就出门了。孙某某把手机放在上衣口袋,因为口袋烂了,手机掉在了某小区花坛附近。

  孙某某找了一会没找到,他看见附近有一辆轿车,怀疑手机在车底,鬼使神差拿起一块砖头对着车玻璃砸了下去,车前面的玻璃烂了。后来,孙某某又继续砸别的车,然后孙某某自己打110报警说自己砸了别人的车。没一会儿,派出所民警来了,让孙某某带着找到了孙某某砸的车,之后孙某某就跟着去了派出所,孙某某称当时因为手机丢了,心情不好就砸了两辆车。

  犯罪嫌疑人孙某某无事生非,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8年11月,沛县人民法院判处孙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一个月。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共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警示】

  自己手机丢了找不到,趁着酒劲把别人车砸了泄愤,虽然事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及时报警自首,但是还是要接受法律的惩罚。日常生活中,心情总有不好的时候,应妥善处理情绪,用合理合法的方式排解。

  编辑:安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