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某天早上,孙某某从上海回到家,将家里里里外外收拾了一下,打算当天报销了医药费就回山东。
中午吃过饭闲着没事,孙某某就给陈某某打电话让她到家里来玩。他们说好后孙某某就给李某某等人打电话让他们下午来家里。下午两点钟,陈某某就到了,孙某某和她在家里发生了关系。之后就在家里聊天,过了一会,李某某到了,他和陈某某也发生关系。再后来,另外一个人也到了,同样和陈某某发生了关系。最后,孙某某他们刚出门就被派出所民警拦下了。
犯罪嫌疑人孙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介绍卖淫罪,2018年7月,沛县人民法院判处孙某某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与坦白】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的条件、禁制令与附加刑的执行】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缓刑考验期限】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社区矫正与缓刑考验合格的处理】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警示】
中国不只有朝阳群众,现实生活中,你做这种违反法律道德的事情,周围邻居会有看不惯的,纸是包不住火的,容留他人卖淫,就别想着能逃脱法律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