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不出户,鸦没鹊静,这个平静又漫长的春节过得让人记忆深刻,但是今年春节我们先按下不表,事情得从上一个春节说起……
满目白色,条纹病号服,消毒水味,孙大成一觉醒来,发现自己已经身在医院。但是自己究竟是怎么到医院来的,孙大成却毫无印象。
据当事人事后回忆,原来,年关将近,孙大成走亲戚时,多喝了几杯,晕乎乎地却跨上摩托车非要回家。孙大成驾驶摩托车行驶过程中,对面来的汽车,车灯一开,照的孙大成什么都没看见,到庄东头附近时,撞倒了一个行人,撞倒之后,孙大成躺地上睡着了,发生了什么事情他也不知道,等孙大成醒来后已经在医院里了。
经鉴定,孙大成当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0多mg/100ml血。孙大成被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并且与被害人丁白达成和解协议。
孙大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构成危险驾驶罪,沛县人民法院判处孙大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警示】
摩托车也是机动车范畴,且比汽车更少一层保障,喝酒之后更不能骑,像孙大成这样喝的这么多,撞着人之后就在路边睡着了,没出人命是万幸,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