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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酒驾跑不掉,不要撑胆大
2020-02-26 17:14:00  来源:徐州市沛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张小鸥

  2018年5月,孙小毛和哥哥孙大毛在电厂干完活后,一块到饭店吃饭,吃饭的时候总共喝了接近一箱啤酒,孙小毛喝了两瓶啤酒,剩下的他们喝了,吃完饭,孙小毛骑着摩托车,孙大毛骑着电车一块回家,路过烧烤铺又吃了烧烤,孙小毛喝了一瓶多啤酒,吃完饭,孙小毛骑三轮摩托车回家,骑到了交警查酒驾的地方,被交警查到,经常发现孙小毛有酒意,让孙小毛进行吹气测酒,吹了110mg/100ml,接着他们带孙小毛到医院抽血去了,经鉴定,孙小毛体内酒精含量为220多mg/100ml。

  孙小毛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构成危险驾驶罪。犯罪嫌疑人孙小毛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2018年11月,沛县人民法院判处孙小毛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警示】

  喝酒壮胆不是用来让你壮胆来酒驾的,酒驾之后,是一定会被抓到的,不要强行壮胆。

  编辑:蔡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