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以案释法】徐州市首例袭警案件入罪处理 警示:袭警辱警必严惩
2021-05-17 16:24:00  来源:徐州市沛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4月某晚,参加喜宴喝多的刘某和朋友一同准备再去KTV唱歌。途中刘某酒劲上来,无故踢踹路边停靠的车辆,与车主发生争执,车主无奈报警。

  公安民警丁某接110报警后,带领两名辅警到达事发地点,亮明身份后,依法处理刘某故意毁损他人财物时,刘某竟采取踢打等暴力手段对民警、辅警进行殴打,导致民警等人腿部、腹部、胸口等多处受伤,严重妨害民警正常执行公务,引来群众围观,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2021年4月沛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袭警罪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批准逮捕。

  【检察官释法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涉嫌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颁布并于2021年3月1日实施以来,徐州市办理的首例袭警案件。所以不存在溯及力问题,自然成立袭警罪。

  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维持司法秩序等重要职责,但在执法过程中,一些不法分子暴力侵害、打击报复民警,危害民警人身安全的事件时有发生,严重破坏国家正常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之规定,应严厉打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

  【警示】

  酒后不能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任意妄为,俗称“发酒疯”,上述案例中犯罪嫌疑人无故踢踹路边车辆,扰乱社会秩序,后来又袭警,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本案向暴力违法之人敲响警钟,袭警辱警必受严惩。

  编辑:安宏杰